为进一步标准路途运送市场秩序,保证交通运送安全,促进我市交通运送职业健康发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《交通运送行政法令程序规则》等法令和法规的有关法令法规,仪征市交通运送局决议启用3处电子监控设备,以用于收集交通运送通行数据并依法处置。请广阔交通运送企业及从业人员合法经营,自觉遵守交通运送法令和法规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1.动态监测设备(不泊车称重):(1)扬州仪征S125动态检测点下行桩号S125K38+750;(2)扬州仪征G345分道检测点下行桩号G345K368+600;(3)扬州仪征G345动态检测点上行桩号G345K366+455。